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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发布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

时间:2010-06-07 17:4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解决金属尾矿大量堆存带来的资源、环境、土地等方面的影响和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
  
(四)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加强立法,明确尾矿产生企业的责任、义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制度,防止短期行为及其他不良后果。加大环境监督力度,防止二次污染。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推动规划的实施。地方主管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对于限制开采矿种的尾矿中提取的金属量应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总规模进行统筹考虑,再确定开发利用方向。
 建立尾矿综合利用后评估制度,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技术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尾矿综合利用水平,研究建立尾矿综合利用奖惩机制。
(五)加强宣传,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尾矿综合利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知识,转变企业生产观念,提高尾矿综合利用意识。对尾矿综合利用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
(六)加大国内外交流力度

 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纳国外先进经验和适用技术,建立尾矿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交流推广机制,促进尾矿综合利用产业良性循环,提升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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